为了使本次活动真正体现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,评出水平、评出佳绩,特制定评委守则如下:
一、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,保持评委良好形象。
二、本着对活动负责,对参选选手负责,对家长负责的精神,自觉遵守活动各项规定和规则,出现问题及时与组委会联系。
三、严格掌握评判标准,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。不打关系分,不打感情分,评委间不相互举荐和照顾选手,坚持公正原则,唯才是举。
四、回避各参选选手(领队)的私下走动,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。不准透露考题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。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。
五、自觉接受活动监审,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,接受广大选手、家长的监督。力求使本届活动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,为活动的圆满成功作出各自的贡献。
六、在担任评委工作期间,不得担任组委会工作,不得担任评比前辅导培训工作,不得同时担任监审工作。
七、违反守则规定经查证属实,活动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,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。
八、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优秀特长生才艺展示活动组委会
分选区负责人守则
一、健全组织、加强管理。各分选区要按地区或专业建立管理小组,指定临时负责人,领队要明确分工。各组明确职责,落实到人。
二、各分选区的负责人应对本队人员的安全负全责。积极参加活动组委会办公会议,负责组委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。
三、顾全大局、搞好协作,及时处理分选区选手发生的各种问题。对活动组委会的工作安排、选手的各种意见,要及时上传下达,并提出妥善解决办法供组委会办公室参考。
四、作风正派、不搞任何有损活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的活动。
五、不擅自发布有损活动整体形象的言论和消息。
六、协同组委会安排好选手的日常生活。
参选选手守则
为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,使参选选手在良好的环境中发挥出最佳水平,特制定如下规则,请参选选手遵守履行。
一、必须服从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,统一管理,自觉遵守活动的规定,不得擅自离队。
二、加强集体观念,选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,争做文明选手。
三、不乱拉关系,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。
四、严禁私自与评委和活动工作人员联系,遵守活动纪律、尊重评委、公平竞争。
五、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损活动的不实消息;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向组委会反映。
六、注意人身、财产安全、积极协助活动组委会办理在京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。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须妥善管理或交宾馆保存,若有丢失自行负责。
七、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宾馆的有关规定。
八、参选选手应接受陪同家长及指导老师的监督管理好选手的职责。与他们共同自觉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,支持组委会工作。
九、以上守则,参选选手必须严格遵守,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取消参选资格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